新加坡 Singapore

新加坡 Singapore

基本環境介紹

新加坡因為土地範疇狹小資源匱乏,無法自給自足,自建國以來便是個高度仰賴食品進口的國家,故累積多年經驗,已是具有成熟且需求大的輸入食品市場,也因此其食品安全立法偏向流通和餐飲環節。美國、馬來西亞、印尼、澳洲、和中國,是新加坡主要的食品供應國,其中澳洲與紐西蘭供給大多數牛奶產品及乳材料,中國以供應玉米 及大豆產品為主,而馬來西亞則占據近20%的食品原料市場,同時也是活家禽、食用油、熱帶水果與蔬菜的主要供應國。美國則在以下部門有顯著市場佔有率:果汁、濃縮果汁、不同部位冷凍禽肉、生鮮常溫水果、堅果、調味品、香料、煙草等(Kwek,2016)1。新加坡政府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機關,管理輸入食品,注重預先防護,並以風險為基礎的評估方式落實邊境查驗。新加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法是「食品銷售法案(Sale Food Act)」和「環境公共衛生法(Environmental Public Health Act)」及其附屬條例。此外針對特定的食品也有相對應之特殊規定,如「肉類和魚類衛生法」、「植物檢疫法」、和「動物和鳥類法」。其中,「進出口管理法」、「必需品控制法」、「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部分條款也涉及了食品安全問題。讀者須特別留意,新加坡食品販售法規定之執行方式與責任處罰,皆以刑事法律為度。

主管機關與主要法規

新加坡主要負責有關食品的管理權責機關,是「新加坡國家發展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MND))轄下的「新加坡農糧與獸醫局」 (簡稱農糧局,Agri-Food & Veterin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AVA))。對我國出口新加坡的食品業者或在地投資生產的業者來說,AVA所制訂的「食品銷售法案」中之「食品條例」是其中最為重要的法規,目前最新版本以更新為2018年版。所有新加坡本地生產或進口到新加坡的食品、飲料和食用農產品,包括食品配料都必須符合「食品條例」規定的要求。「食品條例」中清楚明確的列出涉及所有產品的一般規定、食品添加劑規定、食品中的附帶組成、礦物烴、食品容器、輻照食品,同時也針對具體產品的產品標準和標籤要求有清楚的規定。若食品含有醫療或者其他與健康相關的功能,則還應符合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簡稱HSA)的相關法規。在一般情況下,若該保健食品是日常飲食的一部分或者只是作為膳食的補充品並且沒有規定劑量,則應由AVA監管並符合相關食品管理規範的要求。其他情況下,保健或有宣稱或訴求的機能性食品還需受到HSA的監管。相關管理原則可參考【機能性食品或保健食品】一節。

「食品條例」中規定,任何人不得以銷售為目的進口或製造或出售含有未經條例允許的、不符合條例描述、含量超過條例規定的比例或最高限量的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任何人不得進口、出售、宣傳、生產、托運或交付任何食品添加劑,除非其純度符合條例規定或符合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FAO/WHO)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推薦的規範。簡而言之,任何市面上販售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劑,均須符合食品條列中的規定。「食品條例」中清楚定義食品添加劑為「有意使用的,導致或者期望導致它們直接或者間接地成為食品成分或影響食品特徵的物質,不包括任何因食品受到污染或在食品製備、加工、包裝或儲存期間處理不當而混在食品的外來物質」,並將食品添加劑共分為抗結劑、消泡劑、抗氧化劑、甜味劑、化學防腐劑、著色劑、乳化劑和穩定劑、調味劑、增味劑、保濕劑、營養強化劑、多價螯合劑以及其他通用食品添加劑。文中詳細規定了每種食品添加劑的定義,用途及其在允許食品使用的比例或含量。因內容繁多,不再此占用讀者過多的時間,故不一一贅述。新加坡已將產品檢驗資訊系統化,使用者均可透過農糧獸醫局(AVA)官方網站即時查詢相關食品添加物的許可名單,只要是符合名單上的添加物都可透過正當管道在新加坡銷售。

微生物相關食品

本中心致力協助微生物應用食品相關產品之開發與市場拓銷,因此,將新加坡「食品條例」中有清楚定義出與微生物相關的食品,摘列翻譯如下,如需原文,可參考「食品條例」:

輸入食品安全管理機制

          由於新加坡糧食高達90%需靠進口,故完善的輸入食品安全管理機制至關重要。當地政府對食品進出轉口廠商,有一套嚴謹的登記管理制度,所有廠商皆必須在AVA登記並取得執照。「移民與檢查站管理局」(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ICA)負責陸海空相關邊境查驗安全管理,。AVA同時也針對陸路防疫檢疫通關口進行查檢,偕同ICA的查核,盡可能的遏止走私未申報之食品進入新加坡販售。新加坡對查驗不符合規定之進口食品,進口商將被要求先停止輸入肉類與家禽產品之銷售,直到主管機關透過實體檢查與實驗檢測准予通關為止。所以,當業者意欲將輸入產品至新加坡,須留意所選擇之代理商或進口商是否績優,再輸出其產品至新加坡。新加坡法令雖嚴,但對於具可信度的科學證據和其他具公正性之國際機構或國家法令還是有其參考價值的,若業者所欲使用的產品恰巧未列入任何之准用或禁用清單的灰色地帶時,除了直接向AVA詢問之外,也可向您的進口代理商,您的買家以及參考其他主要國際機構或公開文獻的資訊,作為安全性參考佐證,以備不時之需。

 

機能性食品或保健食品

在所謂的機能性食品或保健產品控管上,新加坡政府是由「新加坡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MOH))轄下的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HSA))所管轄。農糧局(AVA) 與衛生科學局(HSA)利用清楚的分類,在監管機能性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業務上進行有效地的合作,共同執行保健產品與食品的分類通則(General Classification of Health and Food Products),以提供相關業者作為指引。由於保健產品與食品的分類與辨識,經常遭遇執行上的挑戰,上述分類通則中提供一簡易的分類樹(如下圖),可提供相關業者初步判別後,再與主管機關洽談確認。

保健食品與一般食品的分類樹。資料來源 http://www.hsa.gov.sg

在分類樹中,保健產品與一般食品的分類辨識粗略可從下列幾個項目中來判別: 是否可視為日常餐飲的一部分? 產品的外觀與包裝型式上,是否為常見食品的外觀,或是藥品的外觀? 若作為食品,通常在攝取上,不會定義劑量、沒有攝取量的限制、不會定義療效的期間、對於各年齡階層不會有使用限制或警告注意事項等條件,若有相關限制,則需進一步考慮是否應歸類為食品。

更進一步的詳細資訊,讀者可參考保健產品與食品的分類通則(General Classification of Health and Food Products),或本網站中之其他參考資訊與重要文件或透過法規諮詢服務窗口進行進一步洽詢。

附註1: Kwek, A. (2016). Singapore Exporter Guide 2015, 3-12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s web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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